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索取号:G0061201003-2009-0001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5275设置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坚持质量标准,提高饭、点、菜肴质量,做到产品有规格,投料有标准,操作有工艺,考核有记录。
一、直接操作者应对质量负有自检责任。
二、管理员、班组长、质量员应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补救。
三、对已变质食品一律停止加工、发售,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健科如实汇报。
四、严格把好自行采购副食品关,有关食品必须持有检疫证或检验合格证,对有质量疑问的食品向所在地区防疫站报验。
五、对采购进货的食品坚持凭发票或原始凭证验质验量,并做好记录签证。
食品卫生消毒制度
一、食堂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二、有关食品操作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按照饮食卫生要求具体制订。
三、食堂管理部门应制定分块卫生负责制,明确分工,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组织力量做好检查记录,月终进行考核,列入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四、发现炊管人员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做好调离工作。
五、发现有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分析调查研究工作,对重大事故必须追究责任。
六、各部门专职或兼职卫生员必须在开饭前做好大堂及出售间等部位的消毒工作,如大堂消毒必须用过氧乙酸,出售间须用紫外线灯。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必须防火、防盗、防毒、防止人为破坏,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物品的管理。
二、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从严把好煤气、电器、油锅的使用关,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部门管理员负责检查本部门供应结束的门窗、电器、煤气的关闭及安全。
四、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追查责任,视情节予以轻者罚款,大会检查,重者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菜肴留样制度
一、为了对师生员工健康高度负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食堂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面制品),实行留样备验制度。
二、留样菜分量最少100克,最多200克。
三、所有留样菜必须在专用冰箱保存48小时。
食堂卫生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二、食堂卫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食堂操作间要整洁有序,要求每天一小扫,每次一大扫。
四、生熟物品的器皿必须分开,熟食器皿必须专用,保持器皿清洁。
五、生、熟食品、半成品要分开存放,冰箱内要求清洁、无血水、无异味。不许存放私人物品。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