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五届八次】表决办法

索取号:G0061401000-2014-0089发布时间:2014-04-15浏览次数:124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

表决办法

(经200711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上海外国语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正式代表有表决权。

二、    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方式。代表在每项议案的表决中,对“赞成”、“反对”、“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表决权力。

三、    大会表决前,代表对表决的议案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要求。发言者应在原座位举手示意,征得大会执行主席同意后方能发言。

四、    大会每项表决均按“赞成”、“反对”、“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五、    大会表决以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通过。

六、    大会表决时,代表不要随意走动。

七、    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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