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一次性奖金

索取号:G0061502020-2011-0007发布时间:2011-03-24浏览次数:8475设置

(—)范围对象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范围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当年12月31日在职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标准
年终一次性奖的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本市规定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
机关公务员: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方职务(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地方职务(岗位)津贴,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奖金还应该包括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
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按比例发放的奖金、地方职务(岗位)津贴。
(三)若干具体政策
1、每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享受全额年终一次性奖金;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享受半额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2、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经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享受全额年终一次性奖金。
3、从企业调入或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经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7月1日前调入或招聘的,享受全额年终一次性奖金;7月1日以后调入或招聘的,享受半额年终一次性奖金。
4、新录用人员,经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7月1日前录用的,享受全额年终一次性奖金;7月1日及以后录用的,享受半额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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