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索取号:G0061601000-2010-0001发布时间:2010-12-03浏览次数:360设置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本科教学是学校的基础性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任务职责,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本科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特制定《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如下: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学习高等教育理论,掌握教学规律,参与教学改革,更新教育理念,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注重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对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

 

1.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整体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

 

2.认真研究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所授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3.认真研究所授教材,准确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个章节的重点、难点,做到所授内容教学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4.改革教学手段,运用先进的教学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5.编制好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计划),合理分配教学个环节的学时。

 

6.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安排授课,不得随意变更。

 

7.除课堂授课时间以外,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安排和保证课外辅导答疑时间。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为主。

 

8.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的作业,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和学生交作业的时间。

 

9.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

 

三、教学纪律

 

1.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找他人代课,因特殊原因须离开教学岗位的必须事先获得所在教学单位领导的批准。

 

2.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准使用BP机或手机。

 

3.不得擅自做出与学校有关的各项规定相违背的决定。

 

4.凡因违反教学纪律而构成教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00年5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