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索取号:G0061501000-2013-0022发布时间:2011-03-22浏览次数:666设置

各单位: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科办、财务处共同制定的《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11-2012年试行)》经2010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三月三日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011-2012年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适应国际型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鼓励青年教师制定个人事业发展规划,在事业起步阶段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早日岗位成才,并形成团队合力,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青年教师成长成才环境,按照“核心带团队、团队出核心”的模式,努力促进青年教师主动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升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二、培养措施 
第二条 本计划以综合培养经费的方式给予资助,建设周期为两年。每年资助金额为0.6万元,第一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别下拨0.3万元,第二年6月份下拨0.3万元,第二年12月份视考核结果是否下拨余额。
第三条 团队按以下方式组建:
1.团队成员为3—5名,对于人数不足3人的非通用语种专业青年教师,按照“以老带新”形式组成团队。
2.团队应以院系为依托,一般以本院系青年教师为主组成,由所在院系(学科点)指导下并组建,经审核同意后申报。特殊情况报经学校批准,可跨院系、跨学科组合。团队人员不得重复。
3.团队应有1名学术核心担任负责人。学术核心入选时应为40岁及以下,副教授及以上,博士,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项目或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学术核心享受同等津贴。
 
三、申请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申报对象应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申报当年的1月1日前未满35周岁(含)。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五条 申报者于每年11月提出申请(首次实施时,申请日期为2011年3月);以团队方式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申请表”》一份,由院系审核汇总后报人事处师资办。 
第六条 人事处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并于当年12月份公布评审结果(首次实施公布评审结果日期为2011年4月)。 
 
五、培育考核
第七条 教学团队的培育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参照教务处关于教学团队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青年教师教学团队(培育)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和编写主干教材,考核指标为每位团队成员应最低完成30分。
2.建设周期内,团队须完成相应要求并接受学校考核。学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团队和核心予以奖励。
3.教学团队(培育)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院系参加,考核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核。
第八条 科研团队的培育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参照科研处关于创新团队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定青年教师科研团队(培育)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积极参加项目申报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考核指标为每位团队成员应最低完成60分。
2.建设周期内,团队须完成相应要求并接受学校考核。学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团队和核心予以奖励。
3.科研团队(培育)考核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院系参加,考核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核。
 
六、团队管理
第九条 团队日常管理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
第十条 团队建立学术核心负责制和团队签约聘任制,学术核心负责团队运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二级学科为所有团队配置学术顾问。学术顾问由学校聘请一级学科骨干担任,总体协调本学科团队的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第十二条 各团队应聘任一级或二级学科骨干担任团队指导,承担监督、指导、协调、带教工作。一级或二级学科骨干有义务接受聘请,并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三条 未经学校批准,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改变团队核心和成员结构。 凡因故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应及时向人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改变原计划。
第十四条 团队成员获得资助后两年内辞职离校的,根据实际服务时间(以学期计算),按比例返还已下拨的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 团队成员因故中途退出团队的,停止享受津贴。
第十六条 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轮团队培育计划申报。
 
七、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本计划的实施情况适时推出后续支持计划。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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