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060803000-2013-0008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2035设置

 

为进一步规范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高校教材和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        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主要包括国内外各类出版社出版的中外文纸质图书和期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声像资料等。
二、        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应选择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遴选供应商应严格审核其经销资质。
三、        外文图书、报刊应通过具有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且能提供小语种图书报刊订购服务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采购;中文报刊通过邮局正规渠道采购;中文纸质图书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预算金额的20%可用于零星采购)。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暗箱操作,以确保采购质量、后续服务质量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        学校成立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图书馆是图书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承办单位。图书采购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学校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委、审计处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并由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校图书资料招投标工作细则、招投标计划、招投标文件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件和技术规范。在制定招投标工作细则时可参考《普通图书馆图书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
五、        在以招投标采购方式遴选图书经销商的过程中,要注重藏书质量体系的质量控制要素,保证采购书目的针对性、广泛性、时效性和到书速度等方面的自主权以及其它各项综合指标的完整性,不能把折扣率作为中标的主要依据。对曾发生过严重供应质量、服务问题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经销商,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严禁采购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文献信息资源。
六、        为提高图书资料采购工作的效率,可根据图书的类别与特点实施招投标,一般在两年或更长的周期内招投标一次,小批量图书采购项目可以跟标操作。
七、        行业集团采购是全国性、地区性图书馆行业或高校联合体就某一特定文献资源与图书经销商进行洽谈、以取得该资源最优惠价格的采购形式。应将其作为集中采购一种方式。
八、        图书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的经销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时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合约。采购合同应对图书的履约率、到货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领导小组对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约的经销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和廉政建设协议合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        任何人不得向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其它利益。图书经销商明示的折扣,应当场以折扣价结算,凡未结清的折扣,其返回经费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帐,纳入学校资金管理,不得截流、挪用或私分。
十、        图书馆应加强图书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采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采购工作档案不得伪造、隐匿或销毁,保存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图书馆应制定图书采购从业人员的工作规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并视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调整或轮换。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商业贿赂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十二、本条例适用于图书馆,各院系自行采购的文献信息资源由院系自行管理。
 
 
                                     图书馆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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