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度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索取号:G0060109001-2010-0000发布时间:2010-12-06浏览次数:705设置

 

 任:谭晶华
副主任: 盛裕良 冯庆华
 员: 杨 凡 朱伟平 查明建 贺 云 范 徵
        姜智彬 郑体武 严庭国 肖云上 徐宝妹
        庄智象 束定芳 周 承 汪永兴 蔡伟良
        孙宇伟 孟庆和 汤建兴
秘书长: 汤建兴(兼)
教职工评奖工作办公室: 章玉贵、李 刚、杨晴琦
学生评奖工作办公室:  王斌华、姚君君
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奖过程中,如遇到本人或家属涉及为评奖对象时,请及时报告评审委员会予以回避,并由本人在本部门领导成员中推荐一人,征得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即以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参加评审工作。
对本年度 “卡西欧奖”﹑“海富通奖”﹑“汇丰银行奖”﹑“三井住友银行奖”的评审工作,届时将由评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备注材料一:
 
一、有关评奖奖项的说明:
 
(一)2010年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设立13个奖项,它们分别是:1.兰生股份奖(2009年由“兰生奖”更名为此名。1994年设,总基金88万元,每年用银行存款利息设奖);2.申银万国奖(1994年设,每年以7.5万元设奖,2003年始每年以8.5万元设奖);3.抽纱奖(1994年设,总基金50万元,每年以银行存款利息设奖);4.兰生集团奖(2009年由“轻工奖”更名为此名。1998年设,总基金41万元,每年以银行存款利息设奖)5.邵一兵奖(2001年设于我校英语学院,总基金25万元,每年可用本金5万元设奖,时限5年;2002年扩大增设学校奖,总基金增到50万元,每年可用本金10万元设奖,时限5年;2005年基金增加至100万元,新增加的50万元,时限从2007年始,再追加5年;2006年总基金再次增加至110万元);6.外教社奖(2002年设,总基金100万元,每年以本金10万元设奖,时限10年。2009年基金增加至200万元,新增加的100万时限从前100万元到期后再追加10年);7.沈伟英奖(2003年设,总基金50万元,每年以银行存款利息设奖);8.卡西欧奖(2006年设,总基金100万元,每年以本金10万元设奖);9.张卫东奖(2007年设,总基金为50万元,主要以本金用于学校的教育与科研工作,其中部分用于设立学生的帮困助学奖金);10.英语85届校友奖(基金不固定,以英语学院毕业生募捐资金设立,现有基金6万多元,主要用于奖励英语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进行评奖);11.海富通奖(2008年设,总基金100万元,每年以本金20万元设奖,着重用于学校及教职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时限5年);12.汇丰银行奖(2008年设,总基金16.8万元,每年以本金5.6万元设奖,用于奖励学校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时限3年);13.三井住友银行奖(2010年设立,总基金11.52万元,每年以本金3.84万元设奖,用于奖励学校本科生中优秀学生,时限3年)。
 
(二)全校师生的评奖名额自今年起设定为238名。
 
  (三)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目前所设立的13个奖项,因各设奖单位的捐赠意愿不同,其评奖的范围、名额和奖金也有所不同,特别是奖金部分。今年除“卡西欧奖”、“海富通奖”、“汇丰银行奖”和新设“三井住友银行奖”的奖金仍以捐赠单位的意愿设定各奖项奖金以外,其他各类奖项中教职工个人奖因今年全校评奖单位的增加,多增加2个评奖名额。教职工个人奖和集体奖的评选仍维持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的评选。根据校学生处的建议并经主管校长同意,自今年起,学生个人综合奖(优秀学生奖)、单项奖(学习奖、社会实践奖、学生干部奖)和助学金奖的评选,除取消单项奖的评选以外,同时取消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的评选。评选后的奖金即按照我校基金会今年新修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执行。
  
 
  
二、2010年度全校师生各评奖奖项、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一)教职工奖(75名/个)
 
1.个人教学科研奖(非定向性,30名)
一等奖4名(各奖3500元);二等奖10名(各奖2500元);
三等奖16名(各奖1500元)。
2.个人教育管理奖(非定向性,20名)
   一等奖3名(各奖3500元);二等奖6名(各奖2500元);
   三等奖11名(各奖1500元)。
3. 集体奖(非定向性,精神文明建设奖6个)
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各等级奖金视获奖单位在编人数而定)。
4. 个人卡西欧科研奖(定向性,6名/篇、本)
 ①教师论文奖(4名/篇,各奖4000元)。
 ②教师专著奖(2名/本,各奖8000元)
5. 个人海富通科研奖(定向性,13名/篇、本)
   ①教师论文奖(5名/篇,各奖4000元)。
 ②教师专著奖(3名/本,各奖8000元)。
 ③资助教师专著奖(5名/本,各奖资助出版经费20000元)。
申请该奖项的作者,需提供样稿2本,并提供作者和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一式两份)。获资助出版奖的专著出版周期为一年,从今年11月至明年11月底为截止时间。奖金发放以正式出版、提交的样书8本为准,事后凭出版社的正式发票(资助出版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转帐或支票支付到出版单位,不支付现金)。书稿正式出版时需在图书封面注明印上:〈本书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海富通基金”资助出版〉字样。
 
(二)学生奖(163名)
 
1.优秀学生奖(非定向性,60名)
   全校评选优秀学生奖60名(各奖1500元);
2.卡西欧优秀学生奖(定向性,24名)
本科生16名,各奖2000元;硕士研究生5名,各奖3000元;博士研究生3名,各奖4000元。
3.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定向性,7名)
 本科生7名(各奖8000元)。
4.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定向性,12名)
 本科生12名(各奖3200元)
5. 帮困助学金奖(60名)
①“申银万国奖”、“沈伟英奖”、“邵一兵奖”、“外教社奖”、“张卫东奖”(非定向性)50名 (各奖1000元)。
②“英语85届校友奖”(定向性)10名(各奖1000元);此奖由英语学院进行评选 。
 上海外国语大学
                                             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备注材料二(A):
 
一、“卡西欧奖”评选的补充要求
 
(一)“卡西欧教师论文奖”:
1.参加申报“卡西欧教师论文奖”的评奖论文,必须是在评选年上一个自然年中
2009年1月—12月)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参评论文有合作者的,合作者必须是本校教职工,且论文的第一作者方有资格进行申报。
2.凡已在学校(或社会上)参加过评选活动并获奖的论文不得再参加此奖项评选。
3.参加申报的评奖论文,必须提交原刊登杂志(书)两本(至少一本为原件,两本均为复印件不得参加评选)。
4.参加申报的评奖论文一旦评选得奖,参评刊物将不作退还。
    (二)“卡西欧教师专著奖”:
凡参加申报“卡西欧教师专著奖”的评奖专著,其评选的补充要求除与论文奖要求的1、2、3、4相同之外,如有合著者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校教师或申报者本人。
(三)“卡西欧优秀学生奖”:
    评选“卡西欧优秀学生奖”的补充要求,按照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同时参照2006年学校下发的“关于在我校增设‘三得利奖’和‘卡西欧奖’评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评奖候选人填写学校“教育奖励基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海富通奖”的评选要求
 
(一)“海富通教师论文奖”:
   参照学校2006年下发的“关于在我校增设‘三得利奖’和‘卡西欧奖’评奖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卡西欧奖”的评奖办法的内容,以及以上“卡西欧奖评选的补充要求”中的相应内容执行。
(二)“海富通教师专著奖”:
   参照内容同上。
(三)“海富通资助出版奖”的评选要求:
1.“海富通资助出版奖”资助出版的出版物为专著。
2.评选对象:
   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
3.评选办法:
   由学校划定的各评奖单位个人自行向本单位提出申报要求,再由各单位组织初评,然后向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上报评奖候选人及书稿(各评奖单位原则上只能上报1名/书稿,最多2名/书稿)。
4.评奖要求:
 ① 申报该奖项的评奖候选人(作者),需填写学校“教育奖励基金资助出版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 申报该奖项的评奖候选人(作者),需随申请表提交本人撰写的书稿2本,并提供本人(作者)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一式两份)。
③ 获该奖项资助出版的专著,其出版周期为一年(今年11月至明年11月底以前)。
④ 获奖专著正式出版时,需在封面上注明印上:<本书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海富通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并向学校提交样书8本。
 
5.获奖奖金:
① 获得资助出版奖的奖金最高为人民币20000元。用途仅限于资助作者所撰专著(书稿)的正式出版,而不得用于其他个人行为。
 ② 资助专著出版的奖金,以专著(书稿)正式出版及提交的样书(8本)为准,并事后凭出版社的正式发票(资助出版费)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转帐或支票支付到出版单位,不支付现金)。
 
 三、“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选要求
 
1.根据汇丰银行慈善基金(部门)与我校在2008年9月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和要求,“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办法,请各分配到评奖名额的院系严格按照汇丰慈善基金(部门)所提供的“汇丰银行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备注材料二B)和我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奖年限为三年(2008年度—2010年度),评奖名额每年度7名,获奖者奖金每人为人民币8000元。
 3.“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每年度的7个评奖名额,除个别由“汇丰银行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指定给予的以外,余下的名额均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视实际情况轮流分配到我校具有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院系进行评选。
4.“汇丰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奖候选人须同时填写学校“教育奖励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汇丰银行奖学金申请表”(一式叁份)。
 
四、“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选要求
 
1.根据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我校在2010年8月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和要求,“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办法,请各分配到评奖名额的院系严格按照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奖学金条款与条件”(备注材料二C)和我校“教育奖励基金评奖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奖年限为三年(2010—2012年度),评奖名额每年度12名,获奖者奖金每人为3200元。
3.“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每年度的7个评奖名额,除个别由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与我校签订协议书中指定给予的以外,余下的名额均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视实际情况轮流分配到我校具有全日制本科教育的院系进行评选。
4.“三井住友银行优秀学生奖”的评选候选人须同时填写学校“教育奖励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奖学金申请表”(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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