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60503001-2009-0001发布时间:2009-12-16浏览次数:1169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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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校学科建设的良性发展,更关系到学校的科学发展。在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将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秉承“学生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以促进学生职业发展、提升学生就业质量为工作重心,着眼学校发展大局,继承和发展优良的工作传统,积极开拓创新,不断优化工作模式,为促进2010届毕业生充分就业而不断努力。
一、2010毕业生基本情况
1、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1577名。其中男生327名,占毕业生总数的19.59%;女生1250名,占毕业生总数的80.41%。上海生源848名,占毕业生总数的53.77%;外省市及华侨729名,占毕业生总数的46.23%。
2、我校2010届职业技术学院有三年制专科毕业生298名,其中男生69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1.11%;女生229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8.89%。278名上海生源,20名外省市生源。
二、2010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在总结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继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使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1、毕业生在择业就业时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遵守校纪校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最后学业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前提下,进行择业就业。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缺课参加校外招聘及实习试工活动。对违反学校规定求职、试工、实习等所造成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等,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本人负责。
毕业班学生在读期间,因严重违纪而受到处分或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不负责其就业,其户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2、我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倡导我校更多的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增长才干;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学校鼓励广大毕业生到边远省区(云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基层单位建功立业;引导帮助我校毕业生发挥聪明才干,自主创业;鼓励中西部生源毕业生回来源省、区就业,为祖国与家乡建设做出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又被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之后,学校方能给予办理读研的相关手续;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录取院校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学校方能将其列入就业方案。
4、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请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提交有家长签字盖章的本人书面申请(写明:不参加就业,申请去某国某校留学等内容;家庭所在地警署及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具体地址及邮编,并将调档函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此申请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备案。凡申请被核准的学生,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户口和档案按有关规定转至生源所在地。为便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市、自治区办理有关手续,其报到证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落实。对递交出国留学申请后又被用人单位录用而不准备出国的学生,需书面提出撤销原申请,学校再予以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每年下发的关于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有关文件精神,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落户申请并被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未被批准落户的按规定申请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6、在读期间申请贷款的毕业生,要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请将贷款还清,凭银行已还贷款通知书学校方能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7、为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定期报送数据信息、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除考研、出国外,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包括以下几种:
签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相应报到证,去用人单位就业。
合同就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作为合同就业处理。合同就业的学生请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合同就业的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学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打印去往单位报到的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档的报到证。
灵活就业: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劳动形式,作为灵活就业处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灵活就业的内容,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学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予打印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档的报到证。
其他毕业去向:包括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建设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村官计划、参军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三、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管理细则
1、我校2010届的毕业生,须凭学校发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盖有院、系党总支印章及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单(1—3年级)”(盖有教务处成绩专用章)等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以及个人准备的中文、外文简历等材料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2、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后,凭有效证明到所在院(系)换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经与用人单位签约盖章后,交所在院(系)进行登录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签约鉴证手续。经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后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红色)毕业生本人留存;第三联(绿色)学校留存;第四联(黄色)暂由学生保存,待办理有关手续用。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上海市用人单位须填写清楚“组织机构代码”及“2010年信息登记号”(七位数,即10XXXXX。用人单位可凭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及档案投递去向的确切名称、地址及邮编,双方在四联上全部签字盖章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鉴证。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定进沪就业后,如需申请上海市户口,须向用人单位索取或网上下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并附个人资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推荐证明、成绩单和毕业生情况表等原件)后,方可办理手续。经鉴证后的有关材料,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凭批复第二联(黄色)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到我办换取报到证。未被批准的毕业生可办理居住证,办理手续详见有关文件通知。
毕业生如需申请“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须网上下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离校前,由学校根据上海市规定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离校后,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凭《通知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户籍、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政策和办理流程,学校届时将在校内公布,具体详情以当年上海市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5、学校于2010年5月下旬至6月初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上报“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为保证学校“就业方案”按时上报,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及时领取“报到证”,请毕业生尽可能在5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
离校前未落实单位且未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凭签订的“协议书”第四联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去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并将其下联(白色)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办理档案转递。
6、因故提出违约要求改签“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登录上外就业网,下载《违约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退回的原签“协议书”(一、二、四联)、违约金收据复印件以及新接受单位的录用接收函,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协议书,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签约鉴证。
7、学校将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均可在学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对填写待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学校在年内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有关签约鉴证手续。
8、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松江校区教育会堂C-107和虹口校区5号楼421室)有专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就业市场的具体要求,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2009年11月下旬开始启动。学校将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进行安排,原则上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各项活动。
2、大力开发就业市场,拓展学生就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继续维护和发挥上外毕业生优秀品牌效应,为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开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充分利用“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就业网”网络平台加大毕业生宣传力度,推进信息的发布,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如《上海外国语大学专业介绍》、《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届毕业生情况》等,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2010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坚持以各种方式加强市场开拓力度,通过信函公告、走访座谈、校企交流、机构合作、推介活动等多元化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广泛征集、分析2010届毕业生需求信息,挖掘校内外各种资源,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3、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关注学生困难群体。大力加强我校职业发展教育,针对性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就业动员,充分发挥学生就业主体作用,促进就业。健全校内职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通过校园活动、课堂讲座、考察参观、个体咨询、社团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指导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全程化、全方位、多角度的就业咨询指导服务。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关注与帮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尽力解决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境和难题,帮助弱势群体顺利就业。
4、搭建学生就业平台,做好校园招聘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接待联系工作;及时快捷地做好就业信息处理和发布工作;有序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宣讲,积极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做好中央部委、地方及上海市的国家公务员的考录、报名、宣传、组织等工作;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考面试工作,积极探索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模式,发挥多校学科优势,整合资源,联合松江大学园区其他兄弟院校举办招聘会,同时根据上外自身学科特点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培育促进就业的良好校园氛围。
5、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后期工作安排。做好毕业生思想小结、组织鉴定、拍摄毕业照等工作;召开各种类型毕业生座谈会、开展毕业生集中党性教育等系列离校教育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隆重举行毕业典礼;做好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服务与文明离校工作;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及就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作用。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校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理念的具体实践,是我校努力实现“四三二一”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校上下通力合作,全力以赴做好2010届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五、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同样适合于我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六、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解释权在校学
生处。如与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则以上级下发的文件为准。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
2009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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