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60504001-2013-0005发布时间:2011-10-24浏览次数:603设置

         我校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的通力配合下,以“学生为本,服务为先”为工作理念,以促进学生生涯发展、提升学生就业质量为工作重心,以倡导广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为工作基调,规范管理流程,深化指导服务,求真务实、扎实推进。

 
一、2012毕业生基本情况
1. 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1581名。其中男生34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1.63%;女生1239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8.37%。上海生源691名,占毕业生总数的43.71%;外省市、港、澳、台及华侨890名,占毕业生总数的56.29%。
2. 我校2012届职业技术学院有三年制专科毕业生314名,其中男生74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3.57%;女生240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6.43%。310名上海生源,5名外省市生源。
 
二、2012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1. 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要遵守校纪校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最后学业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就业择业。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缺课去参加校外招聘、试工及实习活动。对违反学校规定去求职、试工、实习,造成无故旷课或缺席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本人负责。
毕业生在读期间,因严重违纪而受到处分,或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不负责推荐其就业,其户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2.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长,增长才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省区(云南、贵州、广西、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建功立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和引导中西部地区、省份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区、省份就业。
3.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又被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之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读研的相关手续;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录取院校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其他毕业去向的相关手续。
4.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毕业生,请在2012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由家长签字盖章的本人书面申请(即完整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出国申请表”),并附相关学校和单位的录用证明。此申请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备案。凡申请被核准的学生,就业手续按照出国留学(工作)去向办理,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地。为便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市、自治区办理有关手续,其报到证由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落实(具体事宜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对递交出国留学(工作)申请后,又被用人单位录用而不准备出国的学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学校再予以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5. 根据上海市颁布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学生离校前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的申请审核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提出落户申请并被批准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未被批准落户的,按规定申请办理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关于2012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事宜,以上海市当年公布政策为准。
6. 在读期间申请贷款的毕业生,要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请将贷款还清,学校凭银行已还贷款通知书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7. 为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要求,及时、准确、定期报送就业工作信息数据,上报毕业生就业进展。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范畴的毕业生去向类型,除升学、出国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签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相应报到证,去用人单位就业。
合同就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署就业协议书。合同就业的学生请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合同就业的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学生,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予打印去往单位的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档的报到证。
灵活就业:选择自主创业、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等劳动形式。其余类别,如实习、缓签等,不作为灵活就业处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如实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灵活就业的内容,并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毕业去向,按照相关规定不予打印报到证。灵活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户档关系回生源所在地(生源地落户所需报到证事宜,按照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定向委培: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按其定向协议办理户档回来源地区、省份手续。
其他毕业去向: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建设项目,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入伍预征等,其户档关系根据有关政策处理。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管理细则
1. 我校2012届毕业生,须凭学校发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盖有院(系)党总支印章及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单(1—3年级)”(盖有教务处成绩专用章)等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以及个人准备的中文、外文简历等材料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2. 各类毕业生所有毕业去向和相关信息均需由本人或院(系)辅导员及时在我校学生就业信息网上按规定填写,在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进行审核确认。
3.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有效证明到所在院(系)换取与其学号相对应编码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双方在四联上全部签字盖章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签约鉴证手续。经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后的“协议书”第一联(白色)交用人单位;第二联(红色)毕业生本人留存;第三联(蓝色)学校留存;第四联(黄色)暂由学生保存,待办理有关手续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须实事求是地填写“就业协议书”。上海市用人单位须填写清楚“组织机构代码”及“2012年信息登记号”(七位数,即12XXXXX。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毕业生凭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及档案投递去向的确切名称、地址及邮编。
4.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定进沪就业,落实就业单位后,如需申请上海市户口,须填写完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并附个人资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及推荐证明、成绩单和毕业生情况表等原件),经用人单位盖章,学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毕业生凭批复第二联(黄色)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报到证。未被批准的毕业生可办理居住证。户籍及居住证申请及办理事宜以当年上海市有关政策为准。
毕业生如需申请“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须网上下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学生离校前,由学校根据上海市规定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离校后,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进沪就业通知单》。毕业生凭《通知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5. 学校于2012年6月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上报“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为保证学校“就业方案”按时上报,保证毕业生在离校前及时领取“报到证”,请毕业生尽可能在5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
离校前未落实单位且未领取“报到证”的毕业生,毕业后若仍需签约就业,需凭签订的“协议书”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报到证”,并将其下联(白色)及时交至个人档案所在地,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 因故提出违约,改签“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登录我校学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上海外国语大学违约改派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件,退回的原签“协议书”(一、二、四联)、违约金收据以及新签约单位的录用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重新领取协议书,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签约鉴证手续。
7. 学校将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意愿但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均可在学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对填写待就业登记表的毕业生,学校将继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1.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就业市场的具体要求,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2011年11月下旬开始启动。学校将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安排,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各项活动。
2. 大力开发就业市场,拓展学生就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种媒介继续维护和发挥上外毕业生优秀品牌效应,为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开辟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充分运用“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完善就业工作服务,做好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校2012届毕业生基本情况。坚持以各种方式加强市场开拓力度,通过信函公告、走访座谈、校企交流、机构合作、推介活动等多元化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挖掘校内外各种资源,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3. 落实全程化的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关注学生困难群体。大力推进我校生涯发展教育,开展针对性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就业动员,充分发挥毕业生就业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健全校内职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通过校园活动、组织学习、考察参观、个体咨询、社团活动等指导模式,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就业咨询与指导服务。重点做好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关注与帮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弱势群体学生顺利就业。
4. 全力以赴做好校园招聘服务工作。热情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的接待联系工作;及时快捷地处理和发布就业信息;有秩序的组织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宣讲,积极主动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做好中央部委、地方及上海市的国家公务员的考录、报名、宣传、组织等工作;做好用人单位来校招考面试工作;积极探索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介机构的合作模式;发挥多校学科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参加松江大学园区七校联合招聘会,同时根据上外自身学科特点举办校园招聘活动。
5. 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与后期离校工作安排。做好毕业生思想小结、组织鉴定、拍摄毕业照等工作;召开各种类型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党员集中党课等离校教育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隆重举行毕业典礼;做好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一条龙”服务与文明离校工作;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和指导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毕业生就业的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国家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2011—2012年是我校“十二五规划”实施推进的重要年份,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校持续推进“四三二一”战略实施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校坚持以学生为本,关心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理念的具体实践。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校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始终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同样适合于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生。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处
2011年10月20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