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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招投标工作

索取号:G0060903000-2009-0001发布时间:2009-12-08浏览次数:413设置

基建处招投标工作
基建处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规定,总投资在200万以上的新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施工公开招投标。
一、施工公开招投标程序和过程:
1、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在政府的建筑建材网上公
布信息,时间是5个工作日,一般为7天时间。
2、报名和资格预审查:投标人报名,招标人对投标人
进行资质审查。一般为一天时间。
3、发招标文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招标
文件,一天时间。
4、 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发补充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人到拟建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召开答疑会,根据答疑会上的内容,形成书面的文字材料,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时间为二天。从发出补充招标文件开始至投标人回标的时间一般应大于等于20天。
5、 回标和开标会:各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将密封好的
标书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出各投标人的标书。
6、 询标及评标:招标人在评标前1-3天内,从政府专
家库中抽取专家(名单),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已开出的投标书进行书面评判,排出名次,确定中标单位。
7、 发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对设计、勘测、监理及重大单项设备和材料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即进行公开招标。其他均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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