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60301001-2012-0019发布时间:2012-05-14浏览次数:918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专业设置的整体优化,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设置,应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与特色,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市场需求、新兴学科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

第三条 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教学改革总体思路,体现学校低年级实行通识教育、高年级实行宽口径专业教育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履行各项程序。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 开设新专业必须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际需要、条件具备的原则。

第六条 拟设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有关要求,并按学院或系属性归类。

第七条 各学院(系)独立或跨院(系)联合开设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二)有完整的院(系)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三)有翔实、严谨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四)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五)有支撑新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所需经费均需落实;

(七)跨院(系)设置新专业所必需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已与相关院(系)协商落实。

第八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九条 各学院(系)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三个。

第十条 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未达到良好以上的,次年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各学院(系)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5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院(系)发展规划;

(二)新设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申请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及专业特色;

(四)新设专业建设规划;

(五)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六)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教育部颁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其他说明材料等);

(七)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意见。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机构,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设置新专业和专业调整进行审议。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适时召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对设置新专业的申请进行审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会议审议方式,也可以采取通讯审议方式。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学校教务处会同学院(系)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教育部指定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会同学院(系)将公示中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审核,电子版同时上传至教育部指定网站。通过教育部审核批准设立的专业次年正式招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专业的建设情况实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视情况予以通报。被通报专业应限期改正,否则学校将停止其招生直至撤消专业。对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学校也将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 新专业所在学院(系)每年应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一份自查报告,第一届学生毕业后提交一份自查总结报告。在此期间,新专业在招收第一届学生的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必须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新专业检查,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必须接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核检查。

第十九条 新专业的检查、评估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参见附件12)的要求进行,其主要内容为:

(一)专业办学指导思想;

(二)招生情况;

(三)教学经费落实情况;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五)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情况;

(七)实验实习、图书资料建设与管理情况;

(八)教学改革情况;

(九)教学管理情况;

(十)教学效果;

(十一)专业特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91日起实施。原19991225日颁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授权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附件:

1.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


附件1

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

合格标准

评价等级

A

B

1.专业办学   指导思想

1.1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

1.专业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

2.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的关系;

3.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1.专业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能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近三年生源情况较好;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

3.专业建设思路清晰、有规划、有措施,初见成效。

*1.2专业培养方案

1.制订专业培养方案的主要依据;

2.课程体系结构和学分学时分配。

1.培养方案的制订有切实的人才需求调查的依据,并总体上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基本要求或教指委建议的专业规范,执行情况较好;

2.课程体系结构(包括实践环节)和学分学时分配比较合理,符合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1.新专业的专任教师总体情况;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主讲教师情况。

1.有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的数量、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主讲教师的数量和结构能满足基本教学要求。

*2.2教学水平

1.主要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2.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情况。

1.多数教师能按教学要求,从严执教,认真严格地完成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和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规范,能保证教学质量,其教学水平达到任职的要求;

2.积极参与新专业的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3教师风范

1.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1.多数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以及教学效果获得学生和同行专家的基本满意。

3.基本教学条件

*3.1实验实习

1.实验室建设情况;

2.实习基地建设情况

1.专业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投入,场地和设备能满足基本教学要求;

2.有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为保证实践教学的开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2图书资料

1.专业图书资料的配置;

2.图书馆、阅览室提供的服务。

1.专业图书和期刊(包括电子资料)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2.书馆、阅览室能提供有利于使用的服务。

3.3教学经费

1.专业日常教学经费;

2.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1.专业日常教学经费有保证;

2.对新专业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证新专业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4.教学过程

*4.1课程

1.课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进展;

2.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

1.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

2.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大纲)、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及课程考试试卷等教学基本资料齐全;

4.2教材

1.专业教材的选用情况;

2.专业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效果。

1.教材选用合理、使用效果良好;

2.有支持特色教材建设的规划、措施和效果。

*4.3实践教学

1.专业实验开设情况;

2.实习开展情况。

1.按照教学计划开设专业实验,开出率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实习报告齐全,成绩评定科学合理;

2.实习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报告齐全,对实习有总结。

4.4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1.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

1.注意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合理使用多媒体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5.教学管理

5.1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

2.师生知晓程度。

1.教学文件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认真,实施的记录文档齐全;

2.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前预先告知,易于查阅,大多数师生知晓。

*5.2质量监控

1.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

反馈、改进机制。

1.对新专业教学质量实施检查、评价、反馈,对反馈结果有分析和改进措施,初步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5.3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准备情况

1.毕业设计/论文有制度、有规范,已有较为完备的工作方案。

6.教学效果

6.1基本理论与技能

1.学生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水平;

2.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1.学生各类课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正常,英语、计算机等知识与能力考试通过率逐步提升;

2.学生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一定的研究实践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6.2学风

1.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出勤及完成作业情况;

2.早晚自学和图书馆阅览室学习人数;

3.参加课外辅导答疑情况。

1.多数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出勤率、迟到率、作业完成情况都控制在正常状态;

2.早晚自学已形成风气,图书馆阅览室学习人数多,校园学习氛围好;

3.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答疑积极主动。

6.3基本素养

1.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与文化、心理素质。

1.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有成效,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较好,心理健康。

6.4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1.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1.校园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效果好。

说明:

1.本评价表打“*”的为核心指标,共设核心指标7个。

2.评价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分别对应“合格”、“整改”。

3.学校在自查中,如有1条核心指标检查结论为“整改”,则总的结论为“整改”。

4.学校在自查中,如有3条非核心指标检查结论为“整改”,则总的结论为“整改”。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

授予专业审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

1.1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

1.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适应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布局结构的要求。

2.专业建设思路清晰,专业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

3.初步形成专业特色。

4.学科建设初见成效。

1.2专业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教指委建议的专业基本要求。

2.体现专业特色。

2.师资队伍

2.1主讲教师数量与结构

1.专职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

2.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带头人。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配备能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2.2教学水平

教师教学过程规范,能保证教学质量,受学生欢迎。

2.3教师风范

1.教师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从严执教。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

2.4科学研究

1.学科方向基本明确,学科建设初见成效。

2.教师参与科学研究,发挥科研促进教学的作用。

3.教学过程

3.1课程

1.课程体系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2.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投入有效果。

3.教学大纲等基本文件齐全。

3.2 教材

1.教材选用合理、使用效果好。

2.有支持特色教材建设的规划、措施和效果。

3.3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体系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实践教学环节的文件资料齐全。

3.实验开出率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达到规定要求。

4.实习实训有保证,效果好。

3.4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注意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教学技术有一定使用面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4.基本教学条件

4.1实验实习

实验室条件及校内实习基地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实验室条件包括:1.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的场地面积;

2.实验仪器设备及其套数。

4.2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并有便于应用的条件。

4.3教学经费

经费投入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5.教学管理

5.1规章制度

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执行有效(包括拟实施的学士学位相关细则)。

5.2质量监控

从实际出发对新设置专业的教学质量建立检查、监控和评价的措施,并对其结果有分析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6.教学效果

6.1基本理论与技能

1.学生掌握基本理论与技能水平。

2.学生初具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学生各类课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正常,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6.2毕业设计(论文)

1.整个环节有制度、有规范,执行严格;选题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2.论文(设计)规范,质量合格。

6.3学风

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多数学生认真学习,出勤率、迟到率、作业完成情况都控制在正常状态。

6.4基本素养

1.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得到保证,有效果。

2.学生心理健康。

6.5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本专业的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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