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60301001-2012-0021发布时间:2012-05-14浏览次数:606设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特色专业有关建设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专业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函[2008]208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我校其它专业建设立项项目,也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改革。

第二章建设目标

第三条 我校特色专业是指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办学水平高、办学特色鲜明、影响较大、竞争能力强的专业。

第四条 我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3-5年的建设,使特色专业真正实现以特色标志水平、以特色证明质量、以特色显示活力,发挥办学优势,推进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形成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建设思路与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升专业内涵;同时,引导学校其它专业加强建设,以及国内同类型专业提高办学实力,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建设原则

第五条 特色专业应以特色建设为突破口,在特色凝练上下功夫,以统筹兼顾、内涵发展为方针,在保持特色的基础上,强化特色,创新特色。

第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强化优势,突出特色,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进一步理清专业发展思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专业发展战略,找准专业发展定位,强化专业发展基础,集中力量发展专业的某些甚至某一特色,凸显特色专业建设的前瞻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七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顺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专业既有优势和潜在优势,增强专业建设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专业内涵,培育专业特色,坚持走“质量+特色”的内涵发展道路。

第八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进一步改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设备、图书资料配备、网络资源等硬件条件;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核心环节,在教学理念更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等软环境建设上投入更多精力,以全面提高特色专业管理水平和示范效应,为高端复合型涉外人才培养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第九条特色专业建设要重视实践成果的积累和有效经验的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章建设内容

第十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应根据学校总体定位,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深入改革教学内容,努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制订具有特色的专业发展规划。

(一)专业定位要与学校的类型定位、办学层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需要,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二)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和专业方向。专业建设规划合理,建设思路清晰,具有提升办学层次的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和具体得力的建设措施;专业建设强项明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同类专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一)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体现先进科学的专业教育思想,建立吸收用人部门参与方案研究制订的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在人才培养中的协同作用,在保持学校人才培养总体定位的基础上,体现专业培养特色和规格特色,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为实现教育目标所必需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环节等基本内容。以满足培养经济社会所需人才为出发点,科学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制订配套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和教学管理制度,为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要建设具有特色的专业教学队伍。

(一)特色专业教学队伍的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强教学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鲜明的教学特色,并能积极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参与教改活动。

(二)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通过引进青年教师,积极推动校内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兼职授课等措施,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使梯队教师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开展具有特色的教学改革研究。

(一)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吸收用人部门参与研究,合理确定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的比例,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避免重复设课,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二)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深入研究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以及行业、学科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新课程。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以及教改研究成果引入教学,不断增加课程教学内容的新颖性和信息量。课程内容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着力减少课程间教学内容简单重复的问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精品课程。

(三)全面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灵活运用探究式、研究性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潜能。

(四)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选取部分课程,开展考核改革试点,运用灵活的考核方式,将学生学习情况评价分解到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并率先试行考教分离,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在全专业推广。通过改革和实践,改变过去“一考定成败”的学习评价模式,重视学生个性发展,使考设真正起到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作用。

第十五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开发具有特色的教学资源。

(一)建设和完善网络教学资源。根据专业特点,建设网络资源库;全部主干课程登陆学校网上教学平台,主要专业课程拥有教学网站并经常更新,共享教学内容与学习成果,在教学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教师物化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积极推进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课件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材建设,编写国内领先的特色教材;选用优秀教材(含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瞄准本专业的国际先进水平,加大国际优秀教材的引进、消化和使用,努力与国际主流教材建设保持同步,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增强学生国际竞争力。

第十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建立完备的实践教学条件。充分发掘和利用包括实验室、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等在内的各种现有实践教学资源,增加利用率。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逐步加大相关学科实验室和研究项目等资源向本科生开放的力度。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与社会、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推进学生赴企业参与研发项目,做毕业论文(设计),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

(二)完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要求有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方案和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方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整合专业实践(实验)教学资源,构建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实验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含综合性、开放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不低于实践类课程总数的80%。要求有配套的实践教学大纲,注意实践教学内容更新。积极探索以课题研究带动教学的模式,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增强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三)开展丰富的实训活动。有效利用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种形式,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上海市大学生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及活动等,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改革和创新相关教学管理制度。

(一)建立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关制度,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教学工作,鼓励和支持本专业骨干教师与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交流和学习。

(二)建立推动本科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活动的长效机制。调动学生自主参与科研、教师指导学生科研的双向积极性。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形成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研究特色专业的教学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学校、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形成具有特色的一流教学效果。

(一)学生具有一流的专业知识。学生通过学习,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同时选修了一定数量复合专业课程,专业知识全面,且具有特色。

(二)学生积极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比赛,成绩突出;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活动,评价较好。

(三)校内、外评价结果优良。专业、课程、教师等接受学校评价、学院(系)评价、督导评价、学生评教、教学信息员评价等校内评价,评价结果良好;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评价、社会公众评价、同行评价等评价,评价结果良好。

(四)就业率与研究生就读率高。特色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研究生就读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且就业质量高。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按照“质量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估,按年度对建设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教改立项、教材立项、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对特色专业予以一定的倾斜,保证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建立特色专业建设责任制。特色专业建设点所在的学院(系)要建立由特色专业建设负责人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和行业专家构成的工作机构,制订并组织实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研究和解决特色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以吸收学生代表参与。

第二十一条 鼓励探索创新。特色专业建设是一项新的探索,各特色专业建设点应根据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本校实际,发挥整体优势,大胆进行探索、创新和试验,努力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的新格局。

第六章项目成果

第二十二条 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在专业建设期满时,应形成一批富有特色的标志性成果,真正实现以特色标志水平、以特色证明质量、以特色显示活力,促进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满后,专业负责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色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对专业建设情况、改革思路,任务书中所承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特色和经验等,进行全面的总结。

(二)特色专业改革方案、特色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课程建设报告:含课程建设改革方案及全部专业课程的详尽介绍。

(四)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报告:含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报告,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方案。

(五)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考试方法改革报告:含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改革方案和考教分离试点改革报告。

(六)建设期间所出版的教材、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等。

(七)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文件。

(八)特色专业专题网站:含特色专业介绍、专业课程介绍、专业教师介绍、专业资源介绍等,网站仅供本校学生通过学号与密码登录使用,必要时对外界公布。网站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专业介绍:讲明专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历史沿革,支撑学科,相近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要专业课程,主要实践环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人才社会需求状况等基本信息。

2.教师介绍:讲明本专业所有承担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的基本简历、获得的职业荣誉、头衔、职称、研究方向、研究特色、教学特色、教学成果等。

3.课程介绍:讲明所有专业课程的历史沿革,课程性质与目的,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与其他课程联系与分工,建议使用教材,学习方法,作业习题,考核办法,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

4.专业资源介绍:讲明本专业所需及所有的教学硬件、软件资源,含图书资源,网络资源,实验室资源等,同时也包括专业学生创业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9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附件:

1上海外国语大学特色专业建设协议书.doc

2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特色专业建设年度进展表.doc

3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特色专业建设自查总结表.doc

4上海外国语大学特色专业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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