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61504000-2013-0048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86设置

 

 
 
                                                                                                                               上外人(2012)1号
 
根据工作计划,定于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2月10日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干部、教师、职工考核工作。现对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考核目的
    考核的目的:通过考核,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本次考核工作按管理权限贯彻一级考一级的原则,以个人考核为主,不进行部门和班子的整体考核。
    三、考核范围
本校正式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及人事派遣人员均属本次考核范围。
   2012年12月底(含)以前退休与2012年10月(含)以后进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及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半年者可以不参加本次考核。
   四、考核内容
    以2012年度工作为重点,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与道德修养。主要包括: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为教学、科研工作尽职尽责;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具有改革、开拓、创新精神;是否坚持组织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既讲原则性,又讲民主性,是否办事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等等。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主要包括:干部的理论与政策水平、调查研究能力、观察判断能力和驾御本职工作的能力;教师与研究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对业务熟悉情况和处理工作的能力;能否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等等。
“勤”:主要考核爱岗敬业和勤奋工作的作风,进取精神以及出勤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踏实认真,深入实际,敢于负责,勤于学习;是否积极为师生员工服务,排忧解难;是否严格遵守出勤纪律;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量以及讲评情况,等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责任情况,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成果;如是领导人员,在有学生的单位,还要包括学生党建、学生工作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绩。
    中层主要负责干部还应认真总结一年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及收获。
    五、方法步骤
    本次考核以部门为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动员;
2. 个人准备。参照考核内容,全面认真总结2012年度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写好书面小结,填写考核表;
3. 在本单位教职员工中进行个人汇报;
4. 各单位负责评出等级(中层主要负责干部除外,由党委统一评比);
5. 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应向本单位教职工述职;机关部门正职应向本部门职工述职,如本部门职工不足十人,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述职,保证参加测评的职工人数。具体办法详见《关于做好中层领导干部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六、考核等级
    本次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年度实行四舍五入),对个别人数较少的部门,15%仍不足1人的,可评出1名优秀。本次考核中优秀者将给予适当的鼓励。
    凡在本年度中受过任何处分、严重违反纪律、发生较大事故者,考核等级均为不称职。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动员布置考核、评议工作,发考核表,组织个人考核和评议。
考核工作在2012年12月10日前结束。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部门正职的考核表交组织部,其他人员的考核表、考核等级汇总表交人事处人事科。考核表请使用A4纸正反面填写,表格内容如为打印稿,请在结尾空白处手写签名。
    此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把考核工作情况与全年工作总结一起交组织部。
 
 人事处     组织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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