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类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简介及办理流程

索取号:G0060502006-2014-0013发布时间:2014-08-21浏览次数:1315设置

      按照教育部现有规定,申请赴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或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提出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以下使用简称)申请。 

      在我校,每年5月至6月、11月至12月,应届毕业生均可以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但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补交申请。所需条件和材料请见当年的通知。   

      教育部对申请人的条件、适应地区、行业范围均有详细规定(请自行查找有关文件规定),因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法通过获得资格。申请金额按实际缴纳学费来计算(对于申请过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则申请金额要考虑获贷情况及实际缴纳的学费数量两种因素),如申请人是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获得过学费减免,则减免部分需要减掉,其他资助项目对补偿代偿无影响。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注:教育部对此类资金将会分三次(三年)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三分之一,并非一次性全部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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