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

索取号:G0060207000-2014-0007发布时间:2013-09-30浏览次数:338设置

9月28日上午,教育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章程建设有关情况,宣布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内的6所高校章程核准情况。这也是国内首批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章程。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了制定、核准首批高等学校章程的意义,认为这标志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标志着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高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迈出了重要一步,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他指出6所高校章程被依法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尊重章程、按照章程办事、根据章程实施管理,要成为今后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

校长曹德明在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了《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的情况和特点。他指出章程确定了学校特色、巩固了改革成果,明确了“成为中外文化沟通桥梁”的特色办学定位、“跨文化沟通和交流使者”的人才培养定位、“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最高决策机构”的教授治学模式,并围绕“国际化办学”的具体要求,明确了教职员工和学生两大办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曹德明还介绍了章程建设对保障学校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即凝聚办学共识,驱动教育改革,规范办学活动。

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建设自2008年底启动。201111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制定暂行办法》后,我校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充分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推动章程建设,促进规范办学。2012年成为12所章程建设试点高校之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遵循审议程序,在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关心之下,形成了章程核准稿报送教育部核准。教育部依据《办法》,成立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2013711日,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相关专家对首批6校章程进行评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于812日在网站上将6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经过反复修改,108日教育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核准委员会同学校进行修改、确认,1116日教育部袁贵仁部长签发高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我校章程。

《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共分十一部分,八十八条,宣示了学校办学定位、战略布局,明确了办学特色、办学自主权,规范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限、办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大学组成人员权利与义务、经费保障措施、外部关系、标识系统及章程修改实施程序等内容。

章程建设试点工作是我校近年来获得的一项重大的国家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之下,牵头单位会同学校各单位紧密结合学校办学需要,围绕理顺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规范办学、特色办学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探讨和研究,将章程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成为引领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章程公布以后,将成为学校办学理念和治理原则的根本性文件,成为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保障,也将是学校未来发展的理念基石。

章程公布后,学校将及时依照章程要求,开展相关委员会章程制定和改革事项,进一步完善章程建设体系。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