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教委“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5-0074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134设置

为切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促进教育法学交叉学科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指示,培养造就一批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务工作的骨干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起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就做好2015年度该项目评选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分为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两大类。

学术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学这一交叉学科课题研究,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政策建议以及其他必要附件,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学术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实务类项目主要为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项目调研,项目承担人应当根据项目要求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并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政策文件或法律文本及文本说明,经验收合格后结项。实务类项目一般在本年度内完成。

二、2015年度可申报项目目录

2015年度,根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教育法学学术研究以及开展教育法治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发布学术类项目和实务类项目各5个,共10个。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人民币5万元。

(一)学术类项目

1.教育法学学科理论体系及学科专业建设研究;

2.高校学术权力的性质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3.学校学生法制教育体制机制研究;

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问题与指标体系研究;

5.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学校与教师法律关系研究。

(二)实务类项目

1.研究制定《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校务委员会制度》及其具体办法;

2.研究制定《各类学校师生权利救济制度和权益纠纷解决机制》;

3.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行政和学校重大决策跟踪和评估机制》;

4.研究制定《上海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旁听审理制度》;

5.研究梳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人选分别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类项目

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已发表相关著作或者论文,具有良好的教育法学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教育法学教学或研究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二)实务类项目

1.全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从事教育法学或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实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研究能力及实务工作经验,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各单位报送项目人选时,应当广泛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四、项目评审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5年4月13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送交科研处4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联系人:陈晓雨

电话:35373120


科研处

2015年3月27


附件: “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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