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是重要的高水平成果发布平台,在强调智库建设、社会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的大背景下,《成果要报》、《专家建议》的社会关注度和重要性不断提升。按照相关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特此转发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教育部《专家建议》征稿启事,请我校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投稿要求、积极投稿。
科研处
2015年9月18日
关于为教育部《专家建议》供稿的通知(常年受理)
为鼓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思想库作用,教育部社科司常年向高校专家学者征集《专家建议》稿件,报送上级领导。
一、《专家建议》基本情况
《专家建议》是教育部社科司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名义组织编写的内部参阅刊物,着重反映高校科研工作者对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教育、文化、国际问题、民生问题等的新观点、新对策。
二、报送要求
1、应用研究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年报送1篇。
2、应用研究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研期间报送2篇。
3、教育部其它各类应用性研究课题自由报送。
4、欢迎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非课题承担者积极投稿。
三、稿件要求
1、选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重点反映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民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2、内容体现政治性、实践性和理论性的有机统一。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分析成理,言之有据,具有科学性,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
3、语言精炼,通俗易懂,避免学术性过强。正文字数一般在4000字左右,另附500字左右内容摘要。
四、稿件使用及奖励
1、稿件被《专家建议》完全采纳的,将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委托课题的形式予以特别资助。作为教育部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被完全采用的,将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组织专家对年度所有报送稿件进行评审,评选年度优秀咨询报告,发文表彰并给予奖励。已被《专家建议》采用的直接列入年度优秀咨询报告。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895;电子邮件:cgc@moe.edu.cn
如稿件有涉密内容,请勿用邮件直接发送,将文稿刻录光盘同纸质文本一并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邮编:100816。
关于为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供稿的通知(常年受理)
为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向广大专家学者征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稿件。
一、《成果要报》基本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是致力于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内部参阅刊物,围绕党和国家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着重反映那些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成果。创刊19年来,《成果要报》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批示,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征稿对象
主要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承担者,也欢迎其他社科研究工作者积极投稿。
三、征稿要求
1、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中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选题要有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
3、文风朴实,语言精炼(25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表扬奖励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3、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五、稿件受理
1、全天候受理投稿,若有采用意向一周内通知作者。
2、投稿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并附上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3、请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ghbcgc@vip.163.com(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
4、《成果要报》样稿请参照附件。
如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100806);联系电话:010-6309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