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外派管理规定(试行)

索取号:G0061501000-2015-0029发布时间:2015-12-04浏览次数:1482设置


 

 

上外办〔201415                         签发人:曹德明
 
 
关于印发《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外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充实我校孔子学院汉语外派教师队伍,做好孔子学院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外派管理,学校制定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外派管理规定(试行)》,经2014418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通过,现予印发。
 
校长办公室
2014418
 
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外派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国家汉办建立孔子学院外派教师专职队伍的指示精神,为满足上海外国语大学孔子学院规模不断扩大、汉语外派教师任务日趋繁重的需求,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汉语外派教师队伍,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任职条件 
1. 外派教师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汉语教学事业,愿意长期从事留学生汉语教学工作。
2. 外派教师需对外汉语或其他相关专业毕业,获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通晓驻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有较强的国际汉语教学能力。
3. 外派教师需服从国家需要,遵守《孔子学院章程》。
二、岗位管理
1. 外派教师在各国孔子学院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保证孔子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外派教师在国外工作期间,以国家汉办管理为主,待遇参照《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3. 外派教师按照劳务派遣员工录用,在圆满完成至少2次学校安排的外派任务,且在国交学院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满10 年及以上(可国内外累计),表现优秀,无教学事故,可优先转为人事派遣职工。
4. 外派教师转为人事派遣员工后,以教学工作为主,并根据学校的需要,仍需完成学校外派任务,拒不完成外派任务者,可中止其人事派遣职工身份。
5. 人事派遣教师回国工作期间,以本学校管理为主,与本校同类教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三、费用待遇
1. 外派教师候选人参加考试培训等差旅费,及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由本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考试和培训费用,由国家汉办负责。
2. 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学校负责发放外派教师的基本工资(2500/月),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手续(个人部分自理),所需费用由本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
3. 外派教师外派工作完成后,根据外派年限和工作表现,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奖金额度可参见《孔子学院外派院长及教师奖励条例(暂行)》。
四、其他
1.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4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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