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工作安排

索取号:G0060502001-2015-0024发布时间:2015-12-16浏览次数:655设置

 

一、考试和放假日期

1、考试日程安排

1)全校公共课考试定于1228(第十七周周一)至1231(第十七周周四,十七周周五为元旦假期)之间进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于1218(第十五周周五)前以书面形式发至各院(系、部),同时发布于教务处网站。

2)全校专业课考试定于14(第十八周周一)至18(第十八周周五)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日程安排表于1225(第十六周周五)前送教务科备案。各院(系)最后一场考试必须安排在18(第十八周周五)上午进行,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由各院(系)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离校。18(第十八周周五)上午教务处将例行检查。

3)全校一年级英语统测定于14(第十八周周一)上午815开始;二年级英语统测定于15(第十八周周二)上午815开始。

2、寒假和下学期开学日期

1)今年学生寒假从111(周一)至227(周六)止,教职工放假日期从116(周六)至227(周六)止。

2)下学期报到注册日期为228(周日),229日(周一)正式上课。注册时各院(系)务必按照“先缴费后注册、不缴费不注册”的原则进行学籍注册。

二、复习与考核工作要求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院(系、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做好期末复习、命题、考试、成绩评定、试卷保管等工作。重点要求如下:

1、期末复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各任课教师应针对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加以指导,确保留有一定的答疑时间,不可泄露试题内容;如有违反者,将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2、各课程考试命题,应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着重检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抬头按统一要求设计,试卷内容难易应有适当区分度,并附有A卷和B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每门课程试题答卷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学时。试卷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院(系、部)备案。

3、复习考试期间,请各院(系、部)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教师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等不正之风。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凡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或协同考试作弊者,应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向开课部门和教务处报告。

4、所有考试均启用“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考试考场记录表”,如有作弊等异常情况须在该表注明。考试结束后,主考和监考教师清点完试卷,根据要求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考试考场记录表”,并与考卷一同装订存档。

5、请主考教师在开考前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试卷页数,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我校考试纪律。

6、学生考试必须凭一卡通(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无一卡通(或学生证)者须出示由院系出具的带有证件照并加盖院系公章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考试身份证明》(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学生专区下载),否则不准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7、因病或本校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学生专区下载)并到所在院(系)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8、考试期间采取两级巡视制度,校试场巡视组将对所有公共课考试和部分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视,各院(系)试场巡视组必须对本院(系)学生参加的公共课和所有专业课考试进行巡视。专业课考试期间各院(系)应将当天考试情况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三、成绩考核记载

学生成绩的记载按《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的“试卷评阅、成绩评定与管理”执行。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该课程(包括公选课)考试结束一周内,登陆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送交各院(系、部)教务办公室。教学秘书在教师输入成绩后五天内完成成绩审核,并于开学三周内将书面期末成绩和补考成绩汇总后,送交教务科。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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