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6-0114发布时间:2016-03-25浏览次数:384设置

市委宣传部、市社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十一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获奖成果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请各院系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鼓励广大教师参与申报。

为做好本次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本次评奖的基本情况以及我校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76项)

1、著作类、论文类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10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50项;

2、媒体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4

二等奖:6

3、优秀通俗理论读物奖

一等奖:2

二等奖:4

(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84项)

特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4项;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60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220项;

在各等次获奖成果中,著作类、论文类各占适当比例。

(三)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10

(四)学术贡献奖:4

二、申报要求

(一)由各归口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统一向市评奖办报送,市评奖办组织初审、复审等工作。

(二)请申报人仔细阅读《评奖活动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人资格:

1申报者应为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申报者为第二主编、作者,则第一主编、作者须出具委托申报证明。

2)在外单位形成的成果,如果都是上海单位,调入前后的单位都可以申报;如果是外地调入上海的申报人,要在上海工作半年以上(20156月之前调入的),并且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形成的成果。

2、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表或播放:有出版号,电视台、广播台证明。

2)出版或发表时间:201411日至20151231

3个人文集、转载文章、译著不能申报。

4)年鉴只能参评一次。

5)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也可以丛书中某一著作的名义申报,但两者不能兼报。分卷申报需提供丛书主编授权委托书。

5)不接受已申报过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即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成果奖、市社科评奖、市决策咨询奖和市科委社科成果奖)。在外省市获过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能申报。

3、申报限额。

校内无申报限额。但每人限报2项,并须分布在9个不同类别的奖项内(中特著作、中特论文、中特媒体宣传著作、中特媒体宣传论文、中特媒体宣传音像、中特优秀通俗读物著作、中特优秀通俗读物论文、哲社著作、哲社论文)。内部探讨奖、学术贡献奖不限申报数。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pj.sssa.org.cn,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16315日—415日。建议提前1-2天提交以便审核修改,415日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所有申报内容将不能改动。

(二)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人需在2016415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请确保纸质版本与网上申报版本一致。

1、申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提供:

1)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3)评审表一式15份。

2、申报内部探讨优秀成果奖或学术贡献奖,需提供:

1)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报成果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联系人:冯瑜

话:35373120

办公室:虹口校区6号楼409

  

  

  

科研处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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