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博士拟录取结果及初复试成绩公示

索取号:G0060602002-2016-0044发布时间:2016-04-26浏览次数:440设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现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及所有考生(缺考生除外)初复试成绩公示如下:

一、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拟录取结果及各科成绩公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2016年博士录取结果公示(不含少民骨干)按导师姓名排序.pdf

二、2016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拟录取结果及各科成绩公示

2016年少民骨干博士录取结果公示.pdf

  

此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办,电话:021-35373072

说明:

在“拟录取结果”一栏显示“录取”字样的为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现已进入德、智、体全面审查录取阶段:审查合格的,将收到我校于6月寄出的拟录取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请注意:

我校将在510日按考生网报时所填写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地址寄出定向就业协议书。请各位考生及时向所在单位确认是否已寄到。5月中旬还未收到者请与我部联系,我部将予以补寄。

在收到协议书后,请考生立即与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并督促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协议书寄回我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注意:请考生及考生所在单位不要在我校协议书上做任何修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请注意:

我校将在510日按考生网报时所填写的存档地址寄出调档函。请各位考生及时向存档单位确认调档函是否已寄到。5月中旬还未收到者请与我部联系,我部将予以补寄。

在收到调档函后,请考生督促存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寄到我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我部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编:200083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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