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1503000-2016-0043发布时间:2016-06-04浏览次数:294设置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现将2016年上海领军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高端学者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突出业绩或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选拔原则
    坚持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要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落实十届市委十次全会对人才工作提出的“用好用活人才这个第一资源,建立健全符合人才成长发展使用规律的体制机制,培养和集聚一大批高素质、国际化的创新人才队伍”的新要求,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聚焦“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项目带头人及其团队在创新创业中,既出创新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又出优秀人才。对项目有利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梯队建设良好的团队带头人,要优先列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县推荐人选,并根据人选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举荐优秀人才,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央“高端学者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举荐在各自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加上海领军人才选拔。
  (三)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上海领军人才选拔。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写信息6月7日——6月20日)
    1)有意向申报的人员,请电话或邮件联系人事科(李娟),由人事科为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
    2)由个人网上填写《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3)填写完成后,个人打印《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1式5份),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2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装订要求见附件);
(4)620前请将(3)所述材料提交至人事科(虹口校区行政楼403室,电话:35372801,邮箱:hr@shisu.edu.cn)。 
 
 2、单位审核申报(6月20日-6月30日)
    1) 我校可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名额为3人,经校内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
2) 推荐人选需提交附件材料原件,由人事科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原件由人事科退回推荐人选本人,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复印件不予退回。
详细内容及信息参见“二十一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titleofpost/detail.jsp?lmCode=A0508&viewID=13941
                                                    人事处
                                               2016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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