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社科规划办针对2011-2015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不包括重大项目)和上海市社科基金项目(包括重大、一般、青年、专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1、已结项或已提交结项材料或将于12月30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的,需填写年度检查一览表(附件3,请提交电子版);
2、未提交过结项材料且12月30日之前不会提交结项材料的,需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或附件2,请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年度检查一览表(附件3,请提交电子版)。
3、12月5日下午4点之前将纸质版中期检查表(1式1份)提交至科研处409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中期检查表和年度检查一览表到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4、所有中期检查表需手写签名,其中市社科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无签名栏,请在表格“阶段性成果主要目录”一栏右下角签名。
科研处 陈晓雨 35373120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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