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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食堂炉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索取号:G0060804000-2017-0238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320设置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外国语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食堂炉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食堂炉灶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ISU-GZBS2017012 /173088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胤翀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1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

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科353726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胤翀62791919-13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由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各食堂原有的一批灶具为2005年购买,早已过报废期,无法进一步维修,多处已冒明火,消防隐患突出,虹口区市场监督局领导在现场已多次提醒,搞好灶具的更换工作。为了切实保障我校师生们的用餐安全与用餐质量,保证食堂的健康运行,我部拟更换以下新设备:2台单眼节能大锅灶、6台双眼节能大锅灶、1台单眼节能炒灶、3台双眼节能炒灶、1台一节能大灶一汤锅、1台矮脚炉、1台煤气煎饼炉、1台铁板烧。另外保温台类设备已超过使用年限,多数部件老化较严重,拟更换2台保温台,并拟配套改造安装给水管道系统、排水管道系统、电路管道系统、燃气管道系统等。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伴随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2、 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者其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的授权代理商(若为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则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4、 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 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燃气管理处颁发的针对投标燃气设备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6、 投标人所投标的燃气设备须具备上海市燃气管理处颁发的《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7、 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内,厨房设备工程相关案例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8、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设备;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近三年(从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6月12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11、 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1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3、 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13:30至2017年05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2日 13:15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2日 13:15

六、开标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对本项目由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7日期间每天(公休日及法定节日除外)13:00~16:30时(北京时间),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购(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买纸质的招标文件。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潜在投标人报名及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经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若投标人未在代理公司备案登记过的,或者备案登记后发生变更且未重新备案登记的,须提供);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注: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须审核原件,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外)审阅后退回。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原链接: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5/t20170523_8283457.htm

20170523 17: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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