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上海外国语大学圆桌视频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并邀请合格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圆桌视频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ISU-GZBS2017002-04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
01 | 上海外国语大学圆桌视频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3高清拼接屏系统。 | 交付时间(交货期):合同签署后20天内安装调试交付完毕,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天未能按时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并扣除乙方合同质保金。 |
*该项目未做过进口论证,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四、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全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知名度,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经营资格、资质;(3)投标方为原厂产品代理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原厂服务承诺函。涉及使用第三方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使用权证明。(具体设备包括:55寸拼接屏;高清拼接处理器;集中控制系统(中控);主扩声(音箱);专业功率放大器(功放);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视频会议设备;同声传译设备。如投标所使用多个产品为同一个厂家生产,须在授权中具体写明全系列产品或具体产品名称。)
(4)投标企业须具有两个或以上相关同等类似成功案例,必须提供案例的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及用户联系方式等。
(5)投标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投标企业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方公布的预算控制价;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设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已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集团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业务授权);
2、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在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及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
六、提交申请资料的相关要求:
1)须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2)投标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完全满足本公告及附件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资料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3)申请资料须以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报名时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招标方发出的项目招标邀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按附件要求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并进行报名。
七、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人将组建审查小组,以本公告中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为依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含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名单。
八、报名及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07月24日(周一)上午9:00-11:00。
2.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上外行政楼109办公室。
逾期提交资料将不予接受,并自动失去参与资格。
九、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上海外国语大学
联系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科
联系电话:021-35372662或021-35372999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909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