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财务人员出国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534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国外交工作,我校拟遴选财务人员赴驻外使、领馆财务岗位工作。请各部门财务人员按照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原则积极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外交部《关于协助推荐直属单位及高校财务人员出国工作的函》(财函[2016]240号)规定的申请条件:
1. 教育部直属单位及直属高校正式在编干部或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2. 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工作表现好,为人正派,身心健康;
3. 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岗财会人员,连续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
4. 持有效驾驶执照,会开车;
5. 综合素质较好,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财务软件;
6. 男同志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同志在45周岁以下。
(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日期 | 事项 |
2016/9/22 ~ 2016/9/28 | 申请材料:
3. 提交《财务人员出国推荐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驾照复印件至人事处(行政楼409室)。
注:所有扫描件原件扫描且旋转至方便阅读的样式;邮件主题:姓名+财务人员出国工作项目申报。 |
2016/9/29 | 校内推荐 |
2016/10/8 ~ 2016/10/12 | 校内公示、审批 |
2016/10/13 | 上报教育部 |
三. 联系人:赵秋艳, 联系电话:35373361
附件:
3. 外交部《关于协助推荐直属单位及高校财务人员出国工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