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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理想与信念” 第二届艺术作品征集大赛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7-03-31浏览次数:482设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拓宽我校艺术教育的广度,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校团委决定在我校开展上海外国语大学“理想与信念”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征集大赛的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理想与信念

二、组织机构

主办:共青团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承办:艺术团

三、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

四、艺术作品要求

所征集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具体要求如下:

(一)绘画作品: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以实物作品形式递交,不需要装裱。

(二)书法、篆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以实物作品形式递交,不需要装裱。

(三)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请将电子版摄影作品(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刻录在光盘上,以光盘形式上交,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作品名称。

(四)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请将文件刻录在DVD光盘上,以光盘形式上交,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院、作品名称。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方式:参赛者请填写作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一)并按照要求四所述附以实物作品(或光盘),上交至本学院分团委,由分团委确定1名负责人汇总本学院征集到的艺术作品和作品信息登记表(附一)并填写学院作品汇总表(附二)上交至校团委教育会堂A201室;

(二)学院截稿时间:2017年4月11日上午10:00截稿,过期交稿不参与评选。

(三)联系人:刘昊

(四)联系电话:021-67701044,67701262

六、奖项设置

(一)艺术作品奖:不同类别艺术作品将进行分类评比,最后选出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并颁发奖金和证书。全校共产生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元;三等奖4名,奖金300元;入围奖7名,奖金100元;

(二)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学院,颁发奖金、证书。

七、评选方式及结果公布

校团委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选拔评定,并将结果公布在校学联及艺术团官方微信平台。本年度5月,学校将挑选优秀的作品参与教育部举办的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部门作品将作为我校学生艺术人文精品参与我校日后开展的相关对外国际文化交流项目。

八、其他

(一)艺术作品不用装裱,需在作品正面标明艺术作品的种类,并附5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在背面注明作者、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二)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校团委有权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院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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