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

索取号:G006060606-2017-0331发布时间:2017-07-28浏览次数:1515设置

上外研〔2017〕5号                                      签发人:李岩松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

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相关工作,加强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严格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13〕36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docx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