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受市政府委托开展的本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项。为做好本届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本届评奖的基本情况及我校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院系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鼓励广大教师参与申报。
一、奖项设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学术贡献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以及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4个奖项类别。
除学术贡献奖不分奖励等次,其他3个奖项类别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励等次,对于特别优秀且有重大学术影响的成果可推荐为特等奖。
各奖项类别的奖项数量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4 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125 项。其中,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 35 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 90 项。
(三)学科学术奖,435 项。其中,
一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 115 项;
二等奖:著作类、论文类共 320 项。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40 项。其中,
一等奖:10 项;
二等奖:30 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和学科学术奖中著作类、论文类奖项数分配比例根据各自申报数比例确定。
二、奖金额度
获奖成果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20 万元。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
著作类特等奖 5 万元、论文类特等奖 3 万元,著作类一等奖 3 万元、论文类一等奖 1 万元,著作类二等奖 1 万元、论文类二等奖 0.5 万元。
(三)学科学术奖
著作类特等奖 5 万元、论文类特等奖 3 万元,著作类一等奖 3 万元、论文类一等奖 1 万元,著作类二等奖 1 万元、论文类二等奖 0.5 万元。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
一等奖 1 万元,二等奖 0.5 万元。
三、申报办法和要求
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期为2018年4月9日至5月9日。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申报,网址为 http://pj.sssa.org.cn。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
每位申报者在本届评奖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学科学术奖两个奖项中的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奖项须分布在不同类别内(著作、论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各奖项类别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
学术贡献奖被推荐者应为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广泛影响和崇高声誉的在世的本市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1949 年 10 月 1 日起)公开发表、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具有原创性的研究成果。一般应为个人成果,如是集体成果,被推荐人原则上应是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
本奖项采取学术单位提名推荐、专家联合(3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提名推荐或学术贡献奖专家推荐委员会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推荐人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推荐人完成网上填报后,请于2018年5月9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学术贡献奖推荐表》一式3份;(2)所推荐的成果一式3 份(其中必须有1份是原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可申请评奖。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 《申报表》 ; (2)《评审表》;(3)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请于2018年5月9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一式 3 份;(2)《评审表》一式 15 份;(3)论文类成果原件 1 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 3份,相关辅助材料一式3份。
(三)学科学术奖
受聘于本市学术单位的作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一般不含个人文集,多卷本著作原则上需出齐后整体申报)、工具书、古籍整理、图集、年鉴(同一种年鉴只能参评一次)、论文等,均可申请评奖。
申报者应申报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因故无法申报,则需出具书面委托证明,改由其他主编、作者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
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 《申报表》 ; (2)《评审表》;(3)论文类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电子版。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请于2018年5月9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一式 3 份;(2)《评审表》一式 15 份;(3)论文类成果原件 1 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一式 3份,相关辅助材料一式3份。
(四)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
本市高校的研究人员,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本市及各委办局政府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内刊上发表的内部交流文章、内参文章、内部报告、内部研讨材料、专报等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思想成果,均可申请评奖。本奖项重点鼓励围绕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围绕面向社会咨询服务开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
本届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奖实行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方式。所在高校作为本奖项的授权推荐单位,受理本单位相关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者需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上填写好《申报表》。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请于2018年5月9日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一式 3 份;(2)成果一式 3 份,相关辅助材料一式3份。
联系人:冯瑜
电话:35373120
办公室:虹口校区6号楼409室
科研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