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修订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结业转毕业相关规定

索取号:G0060502002-2013-0042发布时间:2013-09-24浏览次数:420设置



 


 上外办〔201340                                       签发人:冯庆华

  

关于修订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结业转毕业

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方便本科结业生离校后申请补考、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申请,在市教委许可前提下,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结业生每年一次的补考申请、换发毕业证及学位申请机会,调整为每学期一次。结业生可选择在结业离校后的第一或第二学期申请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可于补考所在学期申请换发毕业证并申请学士学位。

此项政策原则上适用于20139月之后入学的新生,20139月之前入学的相关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可享受此项政策。

因此《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第二点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第六条第一点应做相应修订,文字如下表述: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未通过某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和四年级下学期修读的课程)正常考核的学生(缺考、违纪、作弊者除外),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补考未通过者(以及缺考、违纪、作弊但有悔意的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清考。毕业班学生在四年级下学期如有课程不及格或缺考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或毕业清考仍未通过者,当年作结业处理。结业离校后只有一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补考机会。补考申请程序如下:

(一)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结业生补考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考申请表》)并填写,在结业离校后第一或第二学期(即结业离校后当年的秋季学期或次年的春季学期)的第七教学周之前向所在院(系)递交书面形式的《补考申请表》;

(二)院(系)在第九教学周汇总、保存学生递交的《补考申请表》原件,并向各开课单位递交相关的《补考申请表》复印件,由开课单位于学生提交申请所在学期的第十一、第十二教学周组织补考;

(三)学生在第十教学周和所在院(系)联系并确认补考时间与地点,按时参加补考(无缓考资格);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补考合格者,可按《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补考不合格者,无再次申请补考的资格。

《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结业与肄业规定》第二点:

二、本科学生在进入毕业班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学生在结业离校后有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在结业离校后的第一或第二学期(即结业离校后当年的秋季学期或次年的春季学期),按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的补考申请。若补考通过,由学生本人于补考所在学期的第十三教学周向院(系)提交书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结业学生转毕业申请表》,经院(系)初审,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第十七教学周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第六条第一点: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

1.各学院(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逐一审核本院(系)应届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列出拟授予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规范》,学生在结业离校后有一次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在结业离校后的第一或第二学期(即结业离校后当年的秋季学期或次年的春季学期),按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的补考申请。若补考通过,由学生本人于补考所在学期的第十三教学周向院(系)提交书面的《上海外国语大学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后学士学位申请表》,院(系)初审通过后,将该生列在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中,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提交的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于第十七教学周为其授予学士学位。

上述内容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通过,与原文件内容进行替换。现将替换内容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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