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8-0246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222设置

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8万元/项。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鼓励青年教育工作者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研究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6万元/项。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偏重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周期为1年,项目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鼓励学校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教育科研,推进基层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研究周期为 3年,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报人,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青年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尚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青年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

(三)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决策咨询项目

申报对象为本市各民主党派市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等单位,各单位限申报1项。

(四)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为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的科研人员。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报人,须有两名同一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决策咨询项目除外)。

(三)同年度准备或已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四)不能以本人或项目组已获得过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五)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可以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以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译著等为预期成果形式的申报项目一般不予受理。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我校限额4项(所有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

申报人根据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于5月18日上午8点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邮件标题为“项目类别+姓名”。科研处将于当天组织校内评审,逾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通过校内评审的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预算申报文本、申报汇总表),具体安排将在评审结果公示中同步通知。

 

科研处 35373120

2018.5.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