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外校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修订)

索取号:G0060502002-2017-0101发布时间:2017-04-03浏览次数:785设置



 


 

上外教〔201713                                 签发人: 

关于修订《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

本科生赴外校交流学习课程认定

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从2016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实施完全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加强对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外校交流工作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工作的管理,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完全学分制的精神,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修订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外校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外校交

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7328

 

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外校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不断深入与拓展,我校本科生赴外校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多。为加强学生赴外校学习的管理,规范学生返校后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等相关工作,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的前提条件

1、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国家公派和根据校际协议进行的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境内外大学所修课程的认定与学分的转换。

2、 学生在对方大学所修读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学生所在我校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要求。

3、 学生赴对方大学学习之前,须充分了解对方大学的课程设置,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修读计划,经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1、 学生修读的对方大学课程及格方能认定为我校课程学分;学生转换后的课程总学分/总学时数不得超过学生在对方大学所修的总学分/总学时数。

2、 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课程成绩与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1、 学生在对方大学学习期满返校后三个月内,向所在院(系)递交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和课程简介;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交流学生课程成绩与学分转换表”,提交所在院(系)。

2、 院(系)根据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经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后,认定可转换的课程;并在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转换表中填写转换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百分制成绩与课程所在的学期。

3、 院(系)将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转换表,及加盖核对章的学生外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并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将转换后的课程成绩、学分和学时等信息录入成绩系统。院(系)留一份复核后的外校成绩单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  其他

1、 外校修读的课程转为我校课程,成绩记录在我校学生成绩单前加注“*”号。

2、 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不得转换为学生赴外校学习之前在本校修读的课程。

3、 学生申请成绩与学分转换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4、 学生在交流期间无法通过课程认定方式转换学分的课程,由学生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时间修读。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实施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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