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范围
尚未结项的2013-2015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材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提醒:填写总结报告时,“经费决算表”中支出经费、“申请下拨预留经费预算表”中支出预算均不得出现管理费,填写时请注意金额单位。
2.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无需签章);
(2)项目总结报告5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财务公章);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须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其中“学科”栏须与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请务必于10月19日(周四)中午12点之前将纸质材料提交科研处40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项目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邮件标题为“科研创新项目结项+姓名”。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xls
科研处 兰丽宁 35373117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