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18-0307发布时间:2018-12-19浏览次数:206设置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杜绝课题无故长期拖延,切实提高课题完成率和结项率,我办从即日起上海市哲社办将开展2019年度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3年立项尚未完成的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二、清理期限

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务必于2019624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交结项鉴定材料至科研处(6号楼408室),包括《结项审批书》1份(需加盖学校)、最终成果6份(匿名)、电子光盘1份(含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逾期仍不能完成的,我办将不再接受办理结项手续,按撤项处理。


三、免予鉴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的;

2.课题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4.市社科规划课题与同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容基本一致,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的。

对于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措施

1.在清理期限前提交结项的课题,哲社办将集中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经评审,成果质量达到结项要求的,将予以结项;成果质量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课题研究。

2.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被终止研究课题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3.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课题,后续经费不再拨付;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课题剩余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联系人:兰丽宁;电话:353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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