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9-01-03浏览次数:442设置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联合修改了《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改)》,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行政楼205(邮编:201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owuchu@shisu.edu.cn,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19日。







教务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201913






上海外国语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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