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部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索取号:G0061201002-2019-0002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5272设置


1、接触即食食品的容器、工具(餐具用具)应在专用场所和水池内清洗消毒。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用具人工清洗消毒应按去污、清洗、过洗、消毒的步骤进行;

5、采用含氯消毒液等化学方法消毒,消毒液浓度和浸泡时间应符合要求,余氯浓度≥250pmn,消毒物品应被消毒液完全浸没。配置后的消毒液应每4小时更换一次

6、消毒后的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具消毒卫生标准》;

7、消毒后的用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每2-3天清法消毒一次,柜内不能存放末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以及食品和其他物品

8、每次清洗消毒结束后,应对清洗消毒场所的操作台面、水池、地面、泔水桶迸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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