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20-0420发布时间:2020-06-17浏览次数:179设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沪教委科〔20208号)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积极培育“从01”原创性成果,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发布了《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公告》,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及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

(二)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三)重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6项。

(四)“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共3项。申报者需详细说明被推荐理由,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23之前将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8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科研处会联系申报者进行后续申报,并组织校内评审并公示,后续网络申报事宜将在公示校内评审结果时一并通知。

(五)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六)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尚未办理结项手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类项目(含重大项目及课题、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学中心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或集成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七)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承担在研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研究领域内容高度相近的项目此前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或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说明。

(九)特别说明:在本项目正式公布立项前,项目申请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获得与项目研究领域和方向高度相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不含各类人才计划),须主动说明,科研创新计划不再立项。没有主动说明的项目申请人,将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202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方式,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拟立项不超过5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拟立项不超过4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1973号)执行。市教委将采取“一次核定,分年拨付”的方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际经费以评审核定金额为准。


校内联系人:江亦舟

联系方式:35373335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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