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团)集体评选细则

索取号:G0060502004-2020-0948发布时间:2017-08-30浏览次数:925设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教委、团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团)集体评选细则。

一、评选项目

1.校优秀学生

2.校优秀学生干部

3.校先进班(团)集体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学生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先进模范作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其他课程优良;

3)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5)本科生应是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

6)经学校正式选聘程序担任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年度考核优秀的,且学业成绩各科平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直接由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2.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凡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开展团学活动、党建活动、社团活动过程中,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从事社会服务中成绩显著者。本科生应获得至少两次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学金,研究生各科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

3.校先进班(团)集体条件:

1)积极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并作出显著成绩;

2)团结友爱,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努力,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奖学金获得者的比率较高;

4)坚持体育锻炼,体质不断增强,班级成员身心健康,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自觉保持个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教室、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合格率较高;

5)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在开展党建活动、团学活动和党团的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先进班(团)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状。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实施。首先由各院系党团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动员,并在学生中开展个人品德评定工作,然后在各班级开展评选工作。通过个人小结、班级评定、党团组织鉴定等步骤,评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结果和申报材料汇总校团委,由学校统一平衡、审批;

由学校直接提名的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由学校组织各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和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经评选小组评议后审批确定。

五、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由校团委根据每年各院、系、所、部的班级设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校优秀学生的比例本科生按本科生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评选,研究生按研究生总数的百分之八左右评选(含学校校级直接推选名额);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按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一分配给各院系评选,另设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由校团委直接提名,主要面向校学生联合会优秀骨干、优秀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负责人、先进班(团)集体班长(团支部书记)、五星级社团负责人、网络思政工作优秀骨干等,并参考各类已有评奖成绩或结果;校先进班(团)集体的比例按学生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评选。

各院系按照在校生比例分配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团)集体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取舍;因人数原因无法按照本院系比例进行评选的,由校团委统一将比例评选后不足一人的各院系进行合并评选,经个人/班集体申报,院系同意,由学校评选小组择优确定。

六、解释说明

该办法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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