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

索取号:G0060502006-2020-0064发布时间:2018-09-04浏览次数:818设置

(上外学〔20188号)

为帮助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原国家教委教财〔199530号文、上海市教委沪教委财〔95〕第17号文、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给予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减免的条件

1.本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简朴;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4.有下列情况之一:

1)因父母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及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生活水平)经济困难者;

2)由生源地当地民政机构认定为低保户、建档立户、特困供养户的家庭;

3)来自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烈属子女、孤儿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者;

二、减免的等级及金额

根据申请减免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不同等级的减免金额,具体如下:

一级  1000

二级  2000

三级  3000

四级  4000

五级  5000

说明:根据教育部要求,孤儿、烈属子女及教育部指定范围的学生可酌情给予五级(全免学费)减免等级,其余学生综合其在校表现、已获无偿资助情况及日常消费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其减免等级。

三、申请流程和审批时间

1. 学费减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审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处负责具体操作;

2. 老生学费减免于每年5月申请、6月审批,新生学费减免于每年11月申请、12月审批。

四、其他说明

1.少数民族预科生中的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方式参照本科生开展;

2.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次学费减免;

3. 对于弄虚作假通过认定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将依据《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891日起施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细则》(2012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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