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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图书及期刊采购供应商选取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索取号:G0060804000-2019-0730发布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12设置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外国语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图书及期刊采购供应商选取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图书及期刊采购供应商选取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SISU-GZCZBF19008/1730885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胤翀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1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

联系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科 徐老师 021-35372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胤翀62791919×13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

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图书及期刊采购供应商选取入围项目,本项目共4个包件,采购内容如下:

包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2019-2020年度中文图书订购定点供应商,数量为2名,预算金额约为每年100万元;

包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2019-2020年度英文进口图书订购定点供应商,数量为3名,预算约金额为每年150万元;

包件3: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2019-2020年度其它语种进口图书订购定点供应商,数量为3名,预算金额约为每年150万元;

包件4: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2020-2021年度外文进口报刊订购定点供应商,数量为2名,预算金额约为每年140万元;

本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2)供货周期:两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6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全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的证明)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构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包件1的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本条仅适用于包件1)

(3)包件2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书。(本条仅适用于包件2)

(4)包件3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书。(本条仅适用于包件3)

(5)包件4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书。(本条仅适用于包件4)

(6)近三年(从2016年3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从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1日)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并分别提供以上三项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9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 http://www.ccgp.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投标人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潜在投标人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向其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及向其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增值税发票所需的开票信息(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邮件形式发给招标机构联系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外国语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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