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博物馆运营及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索取号:G0060804000-2021-1000发布时间:2021-08-19浏览次数:515设置

项目概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博物馆运营及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ISU-GZCZBS21012

项目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博物馆运营及管理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搭建线上云博物馆,配合位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校区的线下语言博物馆,在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利用数字资源服务全世界的观众,将世界语言文化通过互联网技术更为广泛地传播至世界各地,弘扬语言文化,促进国际语言文化交流,进一步拓展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品牌影响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13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3.2投标人近三年(从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1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3投标人近三年(从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1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上查询结果为准);3.4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益关系;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3.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7日  至 2021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密封包装外观有任何破损的;

4出席开标会授权代表未携带本单位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联系方式:国资处招标科 徐老师、李老师、021-3537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付荣、单杰、021-62091273*8004、62091253*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单杰

电 话:  021-62091273*8004、62091253*8003

原链接: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108/t20210817_16733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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