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G0060401002-2022-0592发布时间:2022-08-24浏览次数:152设置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技论文自查整改

各院系组织本单位教师按照《论文对照自查表》(附件1),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署名单位为我校、本人署名的科技文献(哲社类论文不在此次自查范围)进行全面梳理,并重点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科技论文进行逐篇对照检查,重点检视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等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包括对研究的思路或者设计有重要贡献、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或者解释、对论文重要知识性内容有关键性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定稿等。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发表和投稿的科技论文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科研人员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在专项活动结束前填写自查表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综合考虑政策情况、严重程度、违规动机、社会影响等因素,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要求进行处理。

(二)持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从严查处专项活动后出现的科研诚信案件。专项活动后,对科研成果为专项活动前投稿、发表且在本次活动中相关作者未报告或者与报告情况不符的,或专项活动后投稿、发表的,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责任人是中国共产党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作出处理。

二是持续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各院系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职工入职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研项目申报等关键环节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要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各院系要建立科技论文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科技论文等科研成果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的管理,完善科研诚信档案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逐步实现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材料报送

请已发表科技论文的教师开展自查,填写《论文对照自查表》(附件1,若无问题论文,请填“无”)并签名,所在院系统一收齐后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版自查表报送科研处。

所在院系对本次自查情况和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纸质报告(模板请见附件2),由院系负责人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科研处,松江校区行政楼213室,联系人:冯瑜,13795305313,报告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shisu.edu.cn。


附件1:论文对照自查表(双面打印).docx 

附件2:报告模板.docx



 

 

科研处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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