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60303004-2022-0125发布时间:2022-06-20浏览次数:176设置

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上外教材〔20223

(经2022年第十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教材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做好学校教材建设的系统性研究工作,使学校教材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为教材建设和管理提供理论支持、智力支撑,培育更多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学校世界一流外国语大学建设目标,围绕教材建设的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发展战略等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教材建设规律。

第三条项目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材工作处(以下简称“教材处”)负责全校教材研究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选题、申报评审、验收结题、成果推广等工作。各院系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结项、成果总结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四条 项目的选题范围以学校公布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准。

第五条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教材研究项目从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

第七条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校在编人员。

(二)学校鼓励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成绩突出、编写教材经验丰富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教材研究项目,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龄。确有特殊情况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教材研究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项目结题之前不得申请新的同类项目。申请人所申请的项目如与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没有明显创新,则不予重复立项。

(四)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五)申请人须有切实负责项目实施的能力,未从事实质性研究的申请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

第八条 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系、部)初审,审查同意后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统一递交教材处审核。

第九条 教材处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评审流程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教材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主管校长审批。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全校公布。

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教材研究项目实行院系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院系提供研究条件和负责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依照立项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开展项目研究,并定期向院系和教材处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写出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的原因和拟延长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经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材处审批。在项目延期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同类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为项目开展实施提供保障条件,做好对项目研究的督促和指导工作,督促课题组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第五章 验收与结项

第十四条 学校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由教材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办理验收结题,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 验收材料应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教材研究项目验收表》、结项报告、项目最终成果。

第十六条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验收结论为“优秀”和“合格”的项目, 学校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按项目申请流程提交整改方案,经批准后在一年内对项目完成整改。未提交整改申请、整改方案未获批准或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则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未来两年内申请及主持教材研究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教材研究项目的开展。资助经费分为业务费和奖励费,项目负责人为经费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九条 学校资助重点项目业务费每项20,000元,一般项目业务费每项10,000元。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在立项通知下达一个月内,合理编制业务经费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教材处和财务处,经教材处和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请、预算编制、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工作,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严格过程性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

项目奖励费按本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结项日起半年内结清项目经费,到期未使用完的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相关经费的管理办法,在预算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材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2022614日起施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20226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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