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次数:1110设置

后勤工作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后勤重要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条规,结合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后勤工作管理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凡属后勤工作范围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支付单笔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会议由处长或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的成员为后勤的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纪检委员等;党总支委员、党代表、工代表、办公室主任等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根据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共同商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三、凡是有关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后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及学校的重大决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

2.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事项等;

3.研究决定后勤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决定后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5.研究决定后勤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及内设机构干部的考察、推荐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后勤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

7.讨论、审定后勤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

8.讨论决定后勤员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后勤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评选对象的推荐;

10.讨论决定后勤人员相关责任追究和党纪政纪处分事项;

11.讨论决定后勤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和资金安排;

12.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后勤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包括: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等。党政联席会议是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

五、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会人员与会方能举行。会议讨论议题决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表决根据讨论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讨论重大问题、任用重要干部,应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参与决策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当回避。

六、“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后勤党政负责人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七、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八、会议由办公室秘书做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须包括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决策过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决策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记录和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名后存档。应到会人员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由会议主持人代为转告会议情况和送阅会议纪要。每次会议的纪要应由专人及时上传至学校0A系统。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予以督促检查。会议的决定决议,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接受查询。

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后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后勤纪检委员、工会主席等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会、工代会和全体员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后勤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后勤工作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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