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饮食服务部原料采购制度

索取号:G0061201002-2014-0005发布时间:2014-05-26浏览次数:415设置

            原料进货追溯食品来源,进货前查验供货商资质,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做好进货查验,查验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均应严格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不得采购使用无包装、无标识、无生产厂、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票证等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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