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

索取号:G0061203000-2013-0003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1046设置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2003年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对驾驶员队伍和车辆使用的管理,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交通安全,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技能水平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牢记“车轮一动想
到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行车规律。
2.驾驶车辆时要集中思想,谨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严格按程序操作车辆。坚持中速行使,文明驾车,礼貌三先。严禁闯红灯和超高速行使。
3.要加强安全学习制度,按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主动接受
安全教育,及时掌握新的交通信息。
4.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5.建立交通事故惩罚制度,驾驶员若发生行车交通事故,根
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①事故全部责任,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80%的费用外,由本人负责承担20%的费用。
②事故主要责任,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85%的费用外,由本人负责承担15%的费用。
③事故半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90%的费用外,由本人负责承担10%的费用。
④事故次要责任,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95%的费用外,由本人负责承担5%的费用。
(二)加强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机件完好。
1.做好例保工作,重点检查车辆机油、汽油、水箱、刹车等。
2.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严禁车辆“带
病”出车。
3.车辆行使中要多观察,注意仪表和安全装置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三)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
1.建立使用车辆申报制度。因私使用车辆时,市区范围内报
分管领导同意时,出省市报总经理同意,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2.一般情况下严禁向协作单位借用车辆,特殊情况下需经分
管领导同意。
3.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动用车辆,若发生意外,造成的后果一
概由本人负责。
4.未经同意,不得私下向相关人员提出驾车要求。
5.向兄弟部门借用车辆需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领
导同意。
  安全行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和事,也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程。为了他人、自己和家庭的幸福,请每个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开好安全车。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