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机动车进出管理规定(试行)

索取号:G0061203000-2013-0004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2014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虹口校区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进出的机动车都应当遵守本规定,校保卫武装处是机动车进出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服从门卫的指挥与管理,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整齐、有序地停放,严禁阻塞校门口交通、扰乱校内交通秩序。
第三条 机动车出入校园必须缓慢行驶,限时速5公里,在校园内必须遵守校内交通规则,严禁鸣号。
第四条 学校车队的车辆、校内各部门自用车辆、教职工私人车辆一律凭《上海外国语大学进校证》进出校园(一车一证),进校证统一由校保卫武装处审核办理。
第五条 禁止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内行驶或借校区道路穿行,下列情况经校保卫武装处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区:
(一)外单位来校联系工作的车辆;
(二)在校内临时(短期)施工的工程车辆;
(三)来我校健身中心运动的车辆;
(四)在校内举办各类活动需临时出入学校的车辆,举办方应在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校保卫武装处申报,批准后服从校保卫武装处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停放车辆;
(五)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遇有特殊情况,如:接送伤病或残疾人员、装载仪器设备等,须经门卫同意且凭证进出;
(六)本校学生原则上禁止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如双休日期间校内有剩余车位,则须经门卫同意且凭证进出;
(七)其他特殊情况需进校车辆;
(八)上述车辆必须凭车辆行驶证在门卫处换取《上海外国语大学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必须将《上海外国语大学临时通行证》交还给门卫并换回车辆行驶证。
进校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受此条限制。
第六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将进校证统一放置于前挡风玻璃内左下角的醒目处。
第七条 除本校车队的车辆、校内各部门自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个别需过夜的车辆应到保卫武装处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八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关好车门、车窗,妥善保管好车内物品,学校不承担车辆在校内停放期间所发生的车辆损害和车内财物的遗失。 
第九条 进出车辆损坏停车标志、设施等以及碰损他人车辆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 凡运载货物出校门的车辆必须自觉出示货主单位的有效证明并接受门卫检查,手续齐全方可离开校园。
第十一条 学校有重大活动需要在校内停放的机动车移位时,车主必须积极配合校保卫武装处人员的指挥,及时移动车辆停车位置。如因情况紧急而无法联系到车主本人的,由此产生的牵引车辆移动费用由车主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保卫武装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保卫武装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