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或者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所有项目经费均属国有资产,需接受国家审计监督,任何相关个人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了解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努力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自由支配、分期拨付、绩效管理”原则,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共同分配管理。
1、专款专用:仅用于项目研究相关支出,不得超范围和赤字使用经费;
2、自由支配: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项目学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3、分期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启动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3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4、绩效管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剩余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研究前景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后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及要点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差旅费、相关办公用品及其他费用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软硬件的购买、任何劳务费、任何餐费、任何通讯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各种支出必须有发票,抬头必须是“上海外国语大学”。所有票据及票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实验样品测试费、试剂费和材料费等。不能购买固定资产类设备(如电脑、移动硬盘、mp3、杀毒软件等)。
2、会议费:项目学生参加各类会议,除了发票外,还需要正式会议通知;
3、交通费:交通工具限火车、轮船、汽车、公交、地铁、出租车,学生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火车限硬座硬卧或高铁二等座。轮船限三等舱。地铁不能报销充值发票,请每次出站后索要单程发票。
4、印刷费: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复印费、打印费、论文装订费及冲洗照片等。提示:请先咨询商铺是否可以开发票,如果开不出发票则选择其他商铺。
5、图书资料费:只能购买确是项目研究所需的书籍资料。发票须开所购书籍资料的明细(含书籍名称、数量、金额等),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图书”,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书店出具的清单。
6、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7、办公用品:文具及其它易耗品,如纸、笔、本、胶水、夹子、文件夹等。发票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写“办公用品”、“礼品”等字眼。如确实无法开明细,可开“办公用品”,但必须同时附上电脑小票或者商店出具的清单。
8、其他费用: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其它合理费用,如邮费、网站制作维护费、场地租赁费等。
第四条 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院系财务经管人、主管(一支笔)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属于国有资产的需国有资产办公室审核并签字认可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教务处。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