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1-03-23浏览次数:1100设置

上外委[20117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台发[2010]5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信息依法、全面、规范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对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项规定的学习和执行力度,尽快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要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保密规定、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和水平。

    二、规范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

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制作机构、保密审查机构和信息发布机构的联动机制,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协调、规范、高效、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加强源头治理,在信息制作初期就应明确信息密级。对于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协调组织,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信息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对外公开的信息,参与单位应共同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难以确定的问题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党委办公室审定。加强对于密码电报、标密文件等涉密载体的管理,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完善对校园网信息公开网和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和发布流程。要努力形成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自纠

各单位应尽快围绕保密审查制度、审查职责、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审查程序、审查措施、网站管理和防护等方面,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行为,及时补救处理;未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暂停信息发布,并抓紧建立。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

主题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发:各院系、各部门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1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