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和消防防范责任

索取号:G0061202002-2009-0001发布时间:2009-12-08浏览次数:590设置

生产、安全和消防防范责任
一、中心治安:
1、“中心”员工应遵守“中心”的安保规定,积极配合“中心”有关人员作好保卫工作;
2、物品运出“中心”时必须有加盖“中心”公章或“中心”认可的相关人员签字的出门条,门卫有权对任何运出“中心”的物品进行检查;
3、如发现可疑人物、交通、治安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尽快报告部门主管。
二、消防规程(火源、热源)
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们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消防工作是“中心”每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2、加强火源、热源管理,下班应关闭相应电源;
3、消防设施(如:灭火箱、消火栓、安全通道)旁,严禁停车、堆放物品;4、熟悉灭火箱、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更不得挪作它用;
5、“中心”配备的灭火器应认真学会其使用方法。
三、火警处理程序
1、处置:发现火情,根据火情情况,选择现场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报警:如火情无法处置和控制火情,首先击碎手动报警按钮或报告学校保卫处,并及时通知“中心”主管领导、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3、保护火灾现场。
四、职业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中心”安全工作方针。注意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员工应遵守岗位上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和“中心”财产不受损害。
1、随时留意你所在的工作区域,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2、在工作岗位上应根据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3、须两人以上方能施工的任务,严禁单独一人操作施工;
4、在对安全防范有一定要求的机器设备旁工作,不能穿宽松的衣服,长发披散,不能戴领带,戒指及其他饰物。不许穿露脚指、高跟鞋等存在潜在危险因素的装束;
5、锅炉房、食堂食品加工场所、配电房、危险维修施工现场等特殊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之前必须遵守特定的安全程序来切断电源。这个程序通常称作上锁或挂牌提示。非维修人员严禁擅自维修机器设备;
6、切忌将化学溶剂或其他可燃性液体倒入排水管道或下水道,只能倒入指定的废液回收容器中;
7、非“中心”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驾驶“中心”车辆。
五、员工在下列情况方可操作设备、仪器和车辆:
1、被分配在该岗位上,并已接受过相关操作培训,获得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等(如机动车驾驶员、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市公安局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该岗位已具备适当的安全装置;
3、穿配必要的劳保用品(绝缘棒、手套、地毯等)。
六、后勤中心安全责任人:张明 联系电话:2317分机
后勤中心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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